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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实施新法规助力澳门医疗人员跨境执业

作者:邓媛雯 来源:中新社 点击:2697次 更新:2023-08-03
  

  中新社珠海8月1日电 (记者 邓媛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

  新法规实施首日,4名澳门医疗人员率先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执业类别涵盖医生(妇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和中医生。

  据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2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配套规范性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开办中医诊所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法规落实落细。

  “注册申请材料受理过程非常方便快捷,而且所需材料也较以往简化不少。”澳仕医疗中心中医生梁伟衡表示,两地日趋便利的交通环境,为他创造了兼顾两地行医的条件,同时新法规有效衔接了澳门法律法规,也为其提供了与内地医疗人员交流学习的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受聘医疗人员代办执业注册申请的横琴臻林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杜志权表示,两位受聘澳门医疗人员对合作区的发展充满信心,在新法规出台后,他们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沟通注册办理事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表示,申请人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卫生健康处办事窗口递交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后,该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可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获发《澳门医疗人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证书》,并可在合作区提供与其澳门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