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障中医事业发展
作者:祁芳 来源:中国医疗健康网 点击:1114次 更新:2011-06-01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已经在北京市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7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了北京市发展中医事业的方针原则和中医药在全市卫生 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为中医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提供 了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 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增长的幅度。本市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的需求,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机构 的布局。每个区、县至少应当有一所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为体现医疗改革中对中医发展的扶持,《条例》明确:参加本市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按照规定数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任 意选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中医诊疗技术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的评选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有关部门 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的评选范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选用列入基 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部分中医诊疗技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中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价 值。
此外,《条例》还就中医人员个体开业行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 权、资助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出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ttp://buy-cheap-viagra-online-now.com >buy viagra
<《条例》明确了北京市发展中医事业的方针原则和中医药在全市卫生 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为中医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提供 了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 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增长的幅度。本市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群众对中医的需求,调整、完善中医医疗机构 的布局。每个区、县至少应当有一所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
为体现医疗改革中对中医发展的扶持,《条例》明确:参加本市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按照规定数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以任 意选择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中医诊疗技术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的评选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有关部门 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并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的评选范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选用列入基 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部分中医诊疗技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中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考虑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价 值。
此外,《条例》还就中医人员个体开业行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 权、资助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出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ttp://buy-cheap-viagra-online-now.com >buy via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