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针灸现状
作者:刘保延 来源:世界针联秘书处 点击:9585次 更新:1554393600
二、中国台湾
(一)台湾针灸的发展状况
台湾从明清时代,即使用中医中药等方法治疗疾病。从一些文物中如诗词、奏折等可以知道当时的人们对针灸的功效是肯定的,而且在民间应用广泛。只是针灸医生的社会地位不是很高,因此没有留下名号或官方记载。另外因为清朝官方排斥针灸医术,影响所及,台湾民间也不重视针灸医疗,从事针灸业务者随之与时俱减。日本殖民时期更是采取打压政策,处处限制其发展。台湾在1945年光复以后,当时的国民政府仍以取缔、消灭中医为最终目的,甚至不承认中医教育,阻绝中医生存。1946年台湾国医药改进社社长苏锦全等28人,为了改变中医药学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快要被消灭的状况,在台北召开台湾省中医师联席大会,提出中医师检核的建议,并提出具体章程草案。终于在1950年开始有中医师检核考试,经过中医师检定考试与中医师特种考试,才能取得中医执业的执照。直到陈立夫在1963年成立中国医药学院(现为中国医药大学),开始把中医纳入正规教育,才有正规的中医师教育与“国家”教育体制内的执业考试。台湾针灸的科学化及推广则迟至20世纪70年代。1963年中国医药研究所成立,以研究中医药、针灸为其宗旨,为台湾唯一之公立中医药暨针灸研究机构。1972年9月,台湾荣民总医院等较具实力的医界单位成立“针灸研究小组”。1975年3月,台湾召开了第一届针灸研讨会。1978年春“行政院卫生署”设置一针灸研究发展小组。自此,针灸在台湾不断发展进步。[[[]潘丽佳, 崔瑞, 詹碧玉等. 台湾针灸标准化现状[J]. 中国针灸, 2012, 09:842-844.]]
(二)台湾地区针灸标准的制定
台湾早在1946年就公布了《标准法》,并成立了“经济部中央标准局”(简称“标准局”),专门掌管台湾标准(CNS)的相关事宜。1997年,因岛内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科技发展需要,台湾“标准局”对《标准法》进行修订,确立了CNS的主导位置。1998年,又修订了《CNS制定办法》,以提升标准质量,促进CNS融入国际化。鉴于国际发展趋势,1999年台湾当局将“标准局”的标准、计量业务与“商品检验局”的业务合并,成立了“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简称“标检局”),统一负责标准、检验、计量、质量管理与环境管理验证体系等一系列相关业务。台湾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第1组负责标准政策及法规的起草,以及对CNS的研究、制定、修订、转订、确认、废止、实施及推行事项,并设4科具体处理相关事务。其中“台湾标准法规”的起草、“台湾标准”的公布、标准化实施指导、“台湾标准”的调和规划、“正字标记”的审核与管理、“台湾标准”及标准公报的编校与其他有关“台湾标准”的推行事项由第1科负责。卫生及医疗器材“台湾标准”的研究、起草、制定、修订、转订、废止、确认、协调、解释及有关事项与国际合作事项由第4科负责。根据适用层次,台湾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公司标准
(三)台湾针灸标准化情况
目前在台湾地区中医标准化的开展还是比较扎实的,诸如开展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中医标准化科研活动,“卫生署”加大对中医标准化科研项目资助力度,研制中医诊疗与服务标准,中医疗效临床评估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中医标准化开展过程中,台湾自己的针灸标准却寥寥可数。
1.地区标准
(1)针灸标准作业程序
2003年,在台湾“医疗网第4期计划———新世纪健康照顾计划”建立区域辅导体系下,组成中医针灸研究小组,结合学界、医界之专业人士,初步构建了“针灸治疗之标准作业程序”后,再进行研讨和修正,选取具有代表性中医院所进行试行,将针灸标准作业程序推广至相关执业院所及医师。2004年在中医师公会全联会主导下,与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
协商通过,“针灸治疗之标准作业程序”为中医门诊医疗质量提升计划之一部分,于台湾中医医疗院所全面推动2005年健康保险局公告发布了“中医门诊总额-针灸标准作业程序医疗品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经‘中医医疗院所针灸标准作业程序’审查认证合格之中医门诊特约医事服务机构,自审查认证合格生效日次月开始计算,其所申报未合并开药之针灸治疗处置费(支付标准代码B42)及其他诊疗项目按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中医部门支付标准申报;评核未合格者,由中医门诊总额受托单位函知该等院所于函到之次月起依规定不得申报针灸治疗处置费加成”。
(2)中医医疗院所安全作业参考指引
2004年,行政院卫生署公告“中医医疗院所安全作业参考指引”,其中对针灸科作业做了系统规范,包括针灸前置作业、针灸诊疗安全注意事项、针灸诊疗相关注意事项、特殊情况处理、废弃物处理。还对医院的感染管制做了规范,包括人员规范、器材规范、环境清洁、中医医疗院所作业、洗手规范、手套、口罩、隔离衣等。
(3)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1998年,“行政院卫生署”发布“中医医院设置标准表”。从诊疗科别,人员(中医师、护产人员、中药调剂人员),医疗服务设施(病床数、病房、中药局、其他),建筑物之设施、构造与设备(总楼地板面积、一般设施、消防设备、安全设备、紧急供电设备),
环境卫生与废弃物处理几个方面对中医医院的设置进行了规范。
2.团体标准
2008年,中华针灸学会理监事会议通过“针灸专科医师甄审原则”。该原则中规定中华针灸学会会员须符合下列各款资格者,得参加针灸专科医师甄审。①领有本“国”之医师(中、西、牙医)证书;②具本会会员资格且修习本会点数满30点以上者;③西医师、牙医师需领有中国医药大学推广中心发给的“针灸研习班学分证明书”。原则中还规定“针灸专科医师证书有效期为六年,期满每次延展期限均为六年”“专科医师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展申请”“申请专科医师证书有效期限延展,应与专科医师证书有效期限六年内,参加本会学术活动或继续教育积分达60点以上”。也就是说针灸专科医师是在取得执业医师格证后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并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甄审才可以成为专科医师。同时在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期间(6年),医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足够的积分才可以申请延期。这些继续教育对保证和提高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有重要意义。
3.其他
台湾实施针灸者皆为拥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中医师,这一点与大陆相同。台湾“卫生署积极推行针灸医师的再教育,举办“针灸研习班”,仿照美国加州针灸医师“在2年一次换照时,必须参加在职教育30个小时”的有关规定,在台举办“学习班”,以充实针灸医师的现代医学新知识,对针灸医师施以中西医相结合的教育。2005年“中华民国”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继续教育课程及积分审定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行政院卫生署”核定“中医师继续教育课程及积分审定作业规范”。该规范中规定“中医师执业,应每六年接受继续教育之课程积分达180点以上”,课程包括医学课程、医学伦理、医
疗相关法规、医疗品质、感染管制、性别议题等。除上面提到的相关标准,还有中华针灸学会第11、12届理事长郭啸天首次具体提出“针灸技术员管理办法”、建议“政府”应建立合理针灸证照制度、建议“政府”制定针灸器具标准等。台湾针灸标准的应用现状是:有国际标准者直接执行国际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陆续颁布的《针灸穴名国际标准》《针灸临床研究指南》《针灸基础培训与安全规范》《经穴定位》;大陆有相关针灸标准者,直接应用或参照使用,如《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等;对于台湾地区特别需要,而国际或大陆尚无此类标准者,台湾则结合自身针灸发展的状况自己制定。针灸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大部分参照的是已有国际标准及部分大陆标准,也有同时参照自身未形成的标准,如董氏奇穴。在台湾已有标准———《中医医疗院所针灸标准作业程序》,由健康保险局以审查认证合格的医疗院所才可申报针灸治疗处置费的形式实施,在“中医医疗院所安全作业参考指引”中“行政院卫生署”则以公告的形式对针灸科作业进行系统规范。在行业内部,经过对相关针灸操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者了解到因为台湾的医疗环境是以全民健康保险为主,主要医疗体系是以医疗保险的给付为主要收入来源,不论是医院或是一般的针灸门诊,都必须符合针灸标准作业程序的规范,才能取得医疗给付,所以操作人员对针灸标准作业程序的执行还算彻底(因为不这样做,就申请不到钱)。但是,如果是全自费门诊(不向健康保险局申请费用,所有医疗费用在病人就诊时,由病人自行一次性付清)的针灸诊所(台湾各县市都有零星数家,统计应不超过。50-60家,但没有此类型的医院)因不向健保局申请健保给付,自然也不受健保法规的规范管理,所以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则无从得知。另外,台湾地区对针灸专科医师的甄审中包括对医师进行医疗相关法规、医疗品质等的继续教育,而且必须取得一定的课程积分才可继续执业,这些对确保中医师在针灸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针灸标准执行有重要意义。
4.结语
台湾地区的针灸标准化成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行政支持力度不够,行业及企业内部标准化意识不强等原因,使其还只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当前世界的标准化潮流,更好地与国际针灸的发展接轨,台湾当局在重视中医标准化的同时应加大对针灸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也应采取一定措施以提高行业内部及企业内部的标准化意识,加强相关针灸标准的推广应用。这样,海峡两岸才能统一步调,为中国针灸在世界舞台上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