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

中医药在土耳其:发挥特色,加速传播与应用

作者:陈鼎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1394次 更新:2021-09-15
  

  1991年,土耳其《针灸实施条例》的颁布标志其正式承认中医针灸疗法。目前,土耳其已建立针灸相关学会,定期开展针灸教育培训。然而,中医药在土耳其的应用仍较为有限,土耳其针灸疗法的应用相对简单,中药在土耳其仍受农业部管辖,尚未被正式认可。针对这一情况,在科技部国际培训项目“中医药临床实践与研究进展高级研讨项目”的支持下,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赵静教授团队与土耳其医疗领域相关专家,就中医药在土耳其的发展与传播进行研究,并撰写相关文章,建议在针灸推广过程中加强中医理论的传播,促进中土中医药深入交流与合作;明确两国中药质量标准差异,合作开展中药研究;加大针对常见疾病和难治疾病的中药的推广力度,以促进中药在土耳其的发展。

  法律、教育、科研助力针灸发展

  中医药在土耳其的运用以针灸为主。20世纪50年代,具有现代医学教育基础的凯伊·多伊(Kayir Doy)医生在中国接受针灸培训后,于60年代在土耳其驻法大使的邀请下,在伊斯坦布尔开设第一个针灸诊所。1986年,努采·齐亚尔(Nüzhet Ziyal)与巴哈·切利克(Baha Qelik)医生建立针灸协会(Akupunktur Dernei),这是土耳其首个针灸协会,同年伊斯坦布尔也成立针灸协会,这标志着针灸在土耳其开始发展。

  1991年,土耳其通过国家机关报发布第一版《针灸实施条例》,该法规的覆盖范围除电针和传统针刺疗法外,还包括激光针刺;法规中要求成立针灸高级委员会,用于对针灸执业人员的认证及培训。

  2002年,《针刺疗法的私人保健机构实施条例》颁布,新法规废除针灸高级委员会并成立针灸科学委员会。2014年至今,针灸疗法与其他补充与替代疗法一同受《传统与补充医疗实践法规》管控,此次法规的最大改变,是将针灸的从业人员限定于医生及牙医。此外,针灸的临床科研也受2019年发布的《传统与补充医疗临床试验实施细则》管束。但针灸疗法至今未被纳入土耳其的医疗保险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传统与补充医疗实践法规》和《传统与补充医疗临床试验实施细则》也正式认可拔罐疗法。

  土耳其的中医教育目前也仍以针灸为主。1996年,特拉卡亚大学邀请针灸学会对25名医生进行420小时的针灸培训,并颁发结业证书,这是首次在土耳其举办的针灸培训课程。

  2002版法规颁布后,安卡拉嘎兹大学、嘎然帕舍医学院、伊斯坦布尔慕然尼亚教学研究医院等机构先后举办针灸学习班。该类学习班每年两期,每期培养25位医师,医师完成500学时学习通过考核后,领取结业证书,有该证书可以开立针灸诊所。

  2014年后,经过6年医学教育的全科医生可在接受相关传统与补充疗法培训3~5年后正式执业。这些针对专业医生的针灸培训促进了中医在土耳其的发展。

  1982年,我国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了国际中草药讲习班,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有土耳其代表参加的中药课程。1995年,在时任总统苏莱曼·德米雷尔的主持下,伊斯坦布尔举办了“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针灸大会”。2007年,世针联与中土友好协会在北京达成共识,以医疗、教学等合作方式帮助土耳其中医针灸发展。2019年,世界针联在土耳其首都安卡拉举行了国际针灸学术研讨会,大会以“针灸与补充医学国际共识”为主题,吸引了来自3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建议加强中医理论传播,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

  1991年,针灸被土耳其正式认可后进入了相对较快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也进一步规范了针灸科研及临床;针灸学会和定期培训的开展,为针灸人才培养提供了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土耳其中医理论教育的缺乏,针灸疗法的实际应用较为简单,无法运用中医理论处理复杂疾病。

  为促进针灸在土耳其的发展,赵静团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针灸资料的翻译过程中注重传播中医理论及内涵。例如“气舍穴”的翻译,不仅要标明其国际编码,也要对其中文穴位名称的意义“气之所舍”进行传达,使实践者在掌握针灸穴位的同时,学习更多中医理论,加深理解。

  二是在针灸临床运用与研究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享成果。如针对目前土耳其常用的妇科、男科疾病,共同开展针灸研究;将国内最新研究与指南及时分享,从而加深土耳其医生对常用疾病针灸治疗的理解,扩大针灸在慢性、复杂疾病在土耳其的应用,达到进一步加强针灸推广的目的。

  研究认为,中药在土耳其的发展可谓困难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土耳其人对草药疗法接受度较高。在接受补充替代疗法的人群中,59%会使用草药疗法,这为中药进入土耳其市场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土耳其群众对中药了解不足,尤其在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现代发展与研究方面。与针灸不同,中药在土耳其现阶段尚无立法及教育保障支持,不能作为药品进入土耳其。

  针对该国实际情况,赵静团队提出两点建议,首先,我国中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土耳其使用的是《欧洲药典》。既往研究发现,二者对同一草药的质量要求有所差别,质量检测方法也有差异,例如,《欧洲药典》要求对柴胡粉末的纤维特征进行描述,检测时要求色谱柱的型号,流动相的比例等,因此在进行中药研发过程中,应参考《欧洲药典》,明确差异,为中药推广消除隐患。其次,经由丝绸之路的传播,中土在传统药物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因此两国可以基于此开展合作研究。在合作过程中,加强土耳其医生对中医药认识的同时,也可加强我国医生对土耳其传统药物及相关政策的了解,为其他中药的推广做好准备。

  同时,赵静团队还建议针对土耳其当地的高发疾病,发挥中医药特色。研究表明,缺血性心脏病、脑卒中、肺癌是土耳其人死亡的常见病因,而中医药对其治疗具有一定效果,并已有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及指南。此外,还可将土耳其当地高发且西医疗效不佳的疾病作为中医于土耳其发展的切入点。如白塞病最早被土耳其所报道,土耳其是其高发地区(119.8人/10万人)。对此西医常使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但价格昂贵且病情易反复。白塞病常归为中医狐惑病范畴,最早的记录可见于《金匮要略》,其中就已有方药(甘草泻心汤)治疗记载。当前相关研究证实,使用中医辨证方药治疗白塞病的有效率较高且复发率较低。基于此,两国可共同开展白塞病的相关研究及治疗工作,推动中医药在临床上的应用。